9.1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


9.1.1 应用多种特种气体的生产厂房宜设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应配置特种气体的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分析的功能,并应能记录、存储和打印;
    2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宜为独立的系统,应具有特种气体探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监视、数据传输与处理的功能;
   3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宜与工厂设备管理控制系统和消防报警控制系统通过数据总线相连。
9.1.2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应设在全厂动力控制中心,在消防控制室和应急处理中心宜设特种气体报警显示单元和集中应急阀门切断控制盘。
9.1.3 特种气体气瓶柜、气瓶架、阀门箱、阀门盘的可编程控制器的通讯接口应与气体管理系统连接。

条文说明
 
9.1.1 近年我国电子工厂尤其是芯片生产工厂、TFT-LCD液晶显示器生产工厂等生产过程均需要应用多种特种气体,据了解这类工厂多数设有特种气体管理系统,特种气体管理系统控制多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方式控制,简单系统多采用单台报警控制主机或二次仪表控制,特种气体管理系统在有条件的工厂均应独立设置系统,为此,做了本条规定。
9.1.2 根据我国电子类工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特种气体管理系统上位机与工厂设备管理控制系统上位机布置在同一房间。为了实现电子工厂的消防和应急管理的集中、同一指挥,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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